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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9     点击:

关于实施《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

为完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能力,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确定,特设立创新创业学分,制定《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向师生广为宣传。如学院在此意见基础上发布实施细则,请尽快制定并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纸质版交至东办312电子版发送至xzqing@buaa.edu.cn)。

关于创新创业学分登载的补充说明:

2017版培养方案要求自2017级本科生起需至少获得1个(含)创新创业学分方可毕业。学生可在教务系统选修创新创业课程,也可认证创新创新实践环节为创新创业学分。有认证实践环节需求的学生,根据文件的认定标准,在达到1学分后,学生向学院提出认定申请,学院汇总后在每学期最后一周集中向教务处教学运行服务中心提交认定的学生名单,教务处将以课程创新创业实践BCXCYSJ001学分),成绩通过/不通过在教务系统中为学生登载成绩。

咨询电话:

创新创业课程相关  李宝珠82314774

创新创业学分登载 陈毅82313906

创新创业实践相关 徐智清82317817,刘洋8231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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