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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任课老师须知

发布日期:2010-03-06     点击:

一、 教学管理。

a) 不准迟到和提前下课,上课关手机,按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课时。

b) 若确需调换上课时间或调换上课地点,提前1周到研究生教务秘书办理调课手续,由任课老师及时通知学生。学院上报研究生院备案,以通知校内外听课教师;

c) 原则上不允许请老师代课。如确需代课需申请,到研究生教务秘书办理审批手续。

d) 违反以上规定及造成教学质量事故的按教学事故处理,并通报批评。

二、 考试。

a) 必修课、选修课除实验课外可由考试和考核两部分组成,考试部分成绩至少占总成绩的50%。试卷按我校研究生试卷格式,3年内不应出现重复的试题。

b) 小论文或大作业的考核记录按我校研究生考核记录格式,禁止互相抄袭。

c) 实验课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

三、 成绩录入及资料归档。

a) 开学两周学生选课截止后,可从“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查到所有选此课的学生名单。最好在考试后2周内录入成绩,最晚提交时间不能超过下学期第二周,研究生评奖学金需要成绩,过后研究生院关网。

b) 成绩录入并确认后,单面打印出所有选课学生的成绩单,签字后送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盖章。并将一份空白试题和考试试卷、考核记录单、实验报告、实验内容单等有关考核内容的资料,交院研究生办存档(新主楼D121)。

四、 其他问题

上课时间为上午第一节8:00开始,第七节下午2:00开始,第十一节晚上6:00开始。

教学中间若遇到困难,请及时和研究生教务联系,新主楼D121,010-82316171。

化学与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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