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国家留学基金设立了“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和我校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选派5年计划(北航研字〔2006〕17号)的安排,正式启动我校2010年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的选派工作,望各院系给予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根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公派出国留学暂行实施办法》(校研函字〔2006〕1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2010年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计划选派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应占50%。鼓励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双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我校2010年将选派80-100名研究生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或攻读博士学位,其中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至多5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人数不限。选拔原则是四个一流: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大学/研究机构,师从一流导师,培养成为一流人才。
2.推荐名额与类别比例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我校按照不超过签约名额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生应按照1:1的比例推荐。
3.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4.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一。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具体选派学科规划见附件二。
5.对留学单位的要求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提供学费资助。
二、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申请时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雅思、托福考试成绩单或外方院校或导师出具的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此项需等留学基金委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下发后才能确定具体提交的材料)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三、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院系预选,学校择优推荐”的方式进行选拔。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我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和我校现有校级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四、工作进度安排
1.2009年12月18日前:各院系按2010年公派出国留学名额分配表(附件三)向研究生院培养处提交留学候选人名单,具体名单格式见附件四。
2.2009年12月31日之前候选人将除网上申报材料和体检证明以外的其他材料按附件五的顺序整理好提交院系。
3.2010年1月15日之前院系将整理好的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处。
4.2010年2月20日前:学校根据对外联系结果最终确定被推荐人员名单。研究生院将加强对被推荐人选和已录取留学人员外语培训与审核工作,特别是联合培养博士生。具体的要求会在留学基金委下发通知后公布,请相关人员关注研究生院网站公派留学专栏。
5.2010年2月20日-3月20日:最终确定的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按照附件五的要求将材料补充完全。研究生院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五)。
对少数赴国外一流高校、一流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如其学科专业确为国家急需、且难以获得外方学费资助,特别是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给与学费资助。申请学费资助的被推荐人还需另提交校内评审意见表(见附件六)、两封专家推荐信以及对方学校收取学费明细表。
我校将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在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员时综合考虑学科比例。
6.2010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7.2010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8.2010年7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五、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研究生院
二○○九年十月二十五日